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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租赁按1.2倍支付!冀北独立储能参与容量租赁交易规则!

日期:2025-01-22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

国际储能网

2025
01/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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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储能电站 储能装置 储能市场

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提出:独立储能自建成并网,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后,即可开展容量租赁,最大可出租年限暂定为15年。

该文件明确,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针对独立储能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赁交易相关规定。

容量租赁交易根据需要按月开展。新能源企业租赁储能容量期最低应至当年年底。全年租赁容量和价格保持一致。

需配建储能的新能源企业未能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按照全网当月容量租赁均价的1.2倍支付差额部分容量租赁费用。

独立储能注册条件要求接入公共电网,规模不低于10MW/2小时,且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取得安全性评价报告与消防验收报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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