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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条!25省市!2025年7月全国储能政策汇总!

日期:2025-08-04    来源:储能头条

国际储能网

2025
08/0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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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补贴政策 储能规划 新能源配储政策

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2025年7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4条!

国家部门出台政策7条;

安徽、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广西25省市地方出台政策57条。

汇总的政策包括了储能补贴政策储能规划新能源配储政策、电价与市场交易、项目以及其他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7项储能相关政策。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下达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按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考核评估;2026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做好项目储备,并结合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优化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结合新能源消纳需求,同步加强调节能力规划建设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消纳和调控水平。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

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文件指出,面向太阳能、风能、核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能源生产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及相关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方向计量需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核电安全运行、负荷辨识、光伏电站组件寿命评估、虚拟电厂、绿色电力可信评价、碳捕集热耗测量、电网惯量阻尼测量、工业领域能碳测量、碳排放核算分析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新能源智能安全评价与计量测试平台等能力建设,实现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

7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浙江、河南、广东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指出,要在浙江、河南、广东省探索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自发自用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全量自发自用的项目,以项目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以发电表计电量(含损耗、厂用电)扣除上网表计电量作为自发自用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7月15日,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5年第28号 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目录》新增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新增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3条控制要点。 《目录》修改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包括: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卤水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等5条控制要点,修改提取金属镓技术控制要点。

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33.49亿千瓦,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29亿千瓦;其中,风光新增发电装机3.58亿千瓦,累计达14.07 亿千瓦,同比增长33.9%。

7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5年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文件显示,2025年5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4917个,其中风电项目32个,光伏发电项目4875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54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82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0个。其中,3项储能相关项目摘录如下:(1)隆化县风氢储多能利用项目(150MW);(2)华电中信国安海西源网荷储项目(100MW);(3)新疆中泰新能源上库石油石化产业园源网荷储项目(100MW)。

地方政策

安徽、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广西25省市地方出台政策57条。

安徽

7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开展评估,在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时并网接入;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甘肃

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机制电价。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新能源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上、下限内申报电量和电价进行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按机制电价入选,则根据申报电量比例分配;申报电量未达到机制电量总规模时,按照申报电量分配。

7月14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旨出,在市场初期,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执行期限2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机组运行成本等另行测算确定。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按照月度申报容量获得容量电费。容量电费=申报容量×容量电价×容量供需系数。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按月向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申报,申报容量不得超过其有效容量。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计算容量电费并按月结算。新建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自投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广东

7月2日,深圳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强化电力迎峰保供和电网纾解峰谷矛盾能力。对并网投运的上述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新型电池及储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产品、服务走出去,加快国外新能源产业布局,扩大本土品牌国际影响力。对获得欧洲、日韩、北美等海外市场准入认证的出口产品,按不超过其海外市场准入认证核定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月4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办法》《珠海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安全技术导则》意见的通告,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其他电化学储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除外。

7月11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同一220kV供电片区规划建设原则上不超过1座独立储能电站。对于同一供电区域存在扎堆申报多个项目的情况,应根据项目备案情况、企业投资能力、电网消纳送出条件、建设用地落实情况,优先保留建设成熟度高的项目纳入建设计划,将不继续实施或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调出建设计划。

7月12日,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拽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谋划布局。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基地科学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加强规划衔接,规范项目管理,优化并网接入,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布局,加快推进智储德庆悦城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智储德庆工业园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

7月21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电厂建设集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等一体的“源网荷储”系统。鼓励符合国家、省级、市级能源发展有关规划或相关成果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清单的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储能电池、储能系统集成、高性能膜电极、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光伏浆料、先进光伏组件等重点领域优质项目落户本区,对上述项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点支持。 支持新型储能、氢能、光伏等重点领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储能电池、储能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氢能及光伏先进产品等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申请欧洲、日韩、北美等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参与国内外新型储能产业会展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贵州

7月21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交易方案明确,邀约型削峰价格上限为2元/千瓦时,即市场主体在实施削峰需求响应时段减少用电负荷,每少用1度电最高可获得2元补偿;邀约型填谷价格上限为0.45元/千瓦时(新能源平均度电收益),即市场主体在实施填谷需求响应时段增加用电,每多用1度电最高可获得0.45元补偿。具体补偿标准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形成。 实时型削峰和实时型填谷补偿价格上限分别按邀约型削峰、邀约型填谷价格上限的1.1倍执行,最终补偿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竞价形成。

海南

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强协同调度,打造安全韧性能源保障系统。增强电源协调优化运行能力,提升新能源供电安全性,有序发展新型储能技术,加强应急备用能力建设,构建能源安全监管体系。

7月1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于存量项目,2023年以前投产的项目,其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2023年投产的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取90%;2024年投产的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取85%;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投产的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取80%。机制电价。竞配式并网项目执行原竞配价格,其余项目均按海南省煤电基准价0.4298元/千瓦时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申报比例全额成交。

7月1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征求《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等两个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投产(全容量并网)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确认投产时间;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实际并网送电时间确定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为准。投产的依据以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是否一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允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河北

7月2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文件指出,对于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若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公共连接点及上级220千伏电网不返送、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等情况下,由项目投资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公司结合当地接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可按照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河南

7月14日,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第十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本次共49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34个、农村地区类3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12个。本批次项目规模451.43MW,其中风电301.5MW;光伏150.28MW。

黑龙江

7月28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1版)》意见的通知,其中共包括《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九个细则。

湖北

7月4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指出,拓展多场景运用。在靠近城区或景区周边,对土地开发利用较高的废弃矿山区域,进行综合利用开发,进一步拓宽废弃矿山价值。引导“矿山修复+新能源”,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布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储能设施。

7月30日,湖北省发改委 省经信厅 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和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文件指出,要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

江苏

7月14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其中指出,探索低碳节能服务发展路径。积极引进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在通设立分支(合作)机构,提供“一站式”涉碳类认证和咨询服务,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依托如东国家级风电产业基地,开展清洁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建设,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到2027年,力争完成30个碳标识认证应用,新增绿色技术改造项目60个以上。

7月15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探索风电、光伏项目自愿建设、购买共享新型储能提高消纳水平,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积极探索运用固态电池、长时液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提高储能新技术的能量转换效率,引导技术成熟的产业落地,为地方产业发展、储能技术迭代做好技术储备,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7月16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在试点初期,暂不考虑台区、电压节点、管辖范围等因素,全省范围内分布式新能源资源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或通过聚合商代理的方式参与绿电交易,引导10kV以下、总额定容量小于1MW的分布式新能源优先通过聚合商聚合。

7月21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及推进全省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鼓励园区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零碳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和基础材料、关键装备攻关,在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多能联供、柔性生产、氢能冶金、绿色炼化、CCUS等方面取得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鼓励园区根据自身特色,推行可用屋顶光伏全覆盖、光储充一体化、车网互动、氢能交通等典型应用场景。

江西

7月8日,江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其出,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需具备聚合可调节负荷以及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资源的能力。

辽宁

7月1日,铁岭市司法局发布 《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鼓励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按规定优先接纳、调度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支持新能源基地及配套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拓宽消纳渠道,优化调峰储能设施调度。 支持电网智能化升级和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建立直供关系,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绿证认购等方式提高就地消纳比例。

7月,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妥善衔接辽宁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总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0.3749元/千瓦时。对于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由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当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确定。 机制电价: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即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当只有一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

内蒙古

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确定内蒙古能源突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等2个项目纳入2025年第三批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本批次纳入总装机80万千瓦/320万千瓦时,皆采用电化学储能技术,总投资26.7亿元。

宁夏

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建立健全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价格暂定上限为0.56元/千瓦时、下限为0元/千瓦时,后续根据电力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允许供需双方结合新能源出力特点,合理确定中长期合同的量价、曲线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灵活调整。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

青海

7月3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征求《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4.0征求意见稿)》《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文件指示,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结果不作为发电机组调度执行依据。 现货交易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不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 火电机组采用“报量报价”方式进行申报,新能源场站采用“报量报价”方式进行申报,储能电站按自然月自愿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

7月16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7月22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开展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选取典型行业、特色资源和典型园区(区县),支持充换电设施、分散式风电、通信基站蓄电池组、用户侧储能(光伏)等领域试点建设虚拟电厂,推进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的多场景、多阶段试运行,提升市场组织、平台功能的稳定性,逐步扩大虚拟电厂的聚合资源规模。

山东

7月9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5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的公示,名单显示,共有96个储能项目列为2025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入库规模合计18.63GW。

7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全面提高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水平。到2025年年底和2030年年底,新型储能规模分别达到40万千瓦以上和100万千瓦以上。 加快青岛地铁既有线路绿色低碳改造,推广飞轮储能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适时开展碳纤维地铁列车示范推广。 实行绿色转型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电力价格改革,通过价格机制引导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

7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大力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光热、风电、生物质能等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积极有序推进园区及周边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以就地、就近消纳为原则,大力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推进园区绿电按照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和虚拟电厂等模式规模化发展。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

7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实施细则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代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7月29日,山东能源监管办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要采用“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优先发电参与市场,应放尽放,实现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规模相匹配。 其中,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全部上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

山西

7月3日,关于征求对《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文件指示,存量项目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机制电价水平按不高于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水平通过竞价确定,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计划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分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种类型组织,不具备充分竞争情况下,合并组织。

7月7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核心实现两方面目标, 一是打造全国首个面向“双碳”和电力交易市场的城市级智慧能碳源网荷储一体化创新标杆,构建全市统一能源大数据底座,建设“市级—区县级—企业级”三级能源互联网平台,服务全市用能企业快速批量化完成能源数字化转型升级,深化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与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工作。 二是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与绿电直供创新解决方案,促进新能源本地消纳,降低电价,提供国际认可的绿电绿证,为长治市招商引资提供抓手。

7月24日,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促进全省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控股或参股建设增量配电网试点。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商合作,共享通道走廊、电网间隔等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资源,降低企业接网投资。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山西省风光基地、年度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鼓励国有企业配置不低于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光热发电、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建设。

陕西

7月22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项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其中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项目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高于20%。

7月23日,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数据中心所在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具有较强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

7月2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为0:00-6:00、11:00-14:00,平段为6:00-11:00、14:00-16:00、23:00-24:00。 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7月28日,陕西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开发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规划布局指引应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前、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好各类储能电站的建设规模和站址布局建议。 新增的储能电站项目必须符合《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规划布局指引》的要求,便于项目顺利并网及充分调度运用,避免因接入或选址不当造成调用次数和调用容量不足影响项目预期收益。

上海

7月15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方案》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虚拟电厂运营商根据下辖资源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第四季度以年度或者月度的形式向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申请次年容量补贴,如按照月度申报容量补贴,需明确具体月份。申报容量补贴的虚拟电厂运营商须在补贴发放时段内常备充足的备用容量,随时接受虚拟电厂管理中心的调用,原则上必须响应邀约,对于不响应邀约或响应精准度不达标的虚拟电厂运营商予以考核。

7月22日,上海宝山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宝山区重点开发区域绿色低碳业务场景合作项目,其中指出,合推出覆盖产业、市政、建筑、港口等重点领域及吴淞创新城、南大智慧城、滨江邮轮旅游带等“三箭齐发”重点区域四方面15项业务场景,发布宝山区重点开发区域绿色低碳业务场景合作项目。 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采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推动入驻企业实现生产全流程碳管理。

四川

7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积极推动锂电、纳电、全钒液流等储能电池技术科技创新,助力多元储能电池本体商业应用,支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锂电储能系统,加大钠电研发力度加快实现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化,开展高安全固态电池研发。聚焦新能源消纳利用和保供需求,支持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配建储能项目,加快形成可靠储能系统集成。

7月8日,《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7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2025年度)》的通知,根据项目清单,共有27个项目,合计3.02GW/8.24GWh纳入清单。其中,压缩空气储能项目1个,规模300MW/24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26个,项目单体规模多为100MW/200MWh。技术类型包括磷酸铁锂、超级电容混合技术、新型固态电池储能、磷酸铁锂/钠离子混合性储能、全钒液流储能、磷酸铁锂/钛酸锂混合储能等。

7月25日,四川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先进装备、清洁能源、先进材料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的通知,征集内容为先进装备领域。重点围绕工业母机、极限制造装备、行业特色装备等方向征集重大科技攻关需求;清洁能源领域。重点围绕先进核能、晶硅光伏、先进储能、绿色氢能和新型电力系统等方向征集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先进材料领域。重点围绕战略材料、基础材料和前沿材料等方向征集重大科技攻关需求。

天津

7月7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先进新型电池(锂电池、半/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产品及关键材料,高效光伏产品、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制氢装备,储能系统产品及装备等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和系统集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对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疆

7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指出,实时调峰交易的辅助服务提供方包括火电机组、独立储能,辅助服务受益方包括新能源场站、出力未达到基准的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的自备电厂、放电上网的独立储能。独立储能自愿以充电状态参与实时调峰交易。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报价下限为0元/千瓦时,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

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通告共发布137个项目,其中涉及12个储能相关标准的制定,包括锂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构网型储能并网技术要求、接入电网并网技术要求、火灾模拟试验规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方面。

云南

7月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科学确定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电源年自发自用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云南省现货市场在运行期间出现中断,期间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力。

浙江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7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动态调整的通知》,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按照“总量控制、退一补一”原则报送,即“各设区市申报增补的装机容量不得超过申请调减的装机容量”。已纳入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无需满足上述要求。电源侧储能项目,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原则上单体功率不低于1.8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Kpd 值不低于 0.9;新能源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特征由业主结合实际需求自行确定。5MW以上用户侧储能项目,省能源局不再对5MW及以上的用户侧项目进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7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其中指明,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新能源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浙江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7月10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阳县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申报对象:经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及国网平阳县供电有限公司确认,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高峰负荷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 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

广西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提升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全部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全部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分类提出涉网安全管理要求,将必须管的管到位。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有关要求加强涉网安全管理。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7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作用,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要充分利用西北电网“资源互补、时空互济”优势,积极运用区域调峰、备用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余缺互济的作用;引导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积极参与市场,调动供需两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发力,助力电力供应保障。

参考资料:国家及各地政府官网

来源: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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