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宜良县绿色智造共享储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用地面积27048平方米,主要新建200兆瓦/400兆瓦时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共包括40个储能单元系统、一座220千伏升压站。
项目储能系统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兆瓦/10兆瓦时,将上述储能单元划分为8个储能子系统,其中,每套储能子系统由5个储能单元构成,容量为25兆瓦/50兆瓦时;每个储能子系统经35千伏电缆连接至储能升压站35千伏母线。
项目年充放电次数为260次,年均上网电量79433.59兆瓦时,年均下网电量94891.39兆瓦时,自用电量1892.62万千瓦时(充放电损耗电量1545.78万千瓦时+站用电量346.84万千瓦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26.0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207.7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892.62万千瓦时,新水637.56立方米。项目年利用可再生能源10.35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和原料用能。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30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储能电站综合效率为83.71%;厂用电率为3.66%;电力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47315.45千瓦时/兆瓦时;电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82吨标准煤/兆瓦时。
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030.78吨二氧化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0.43吨二氧化碳/万元。
原文如下: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良县绿色智造共享储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发改资环〔2025〕390号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宜良县绿色智造共享储能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宜发改请〔2025〕32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良县绿电智造共享储能项目
建设单位:华润风电(宜良)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宜良产业园区
项目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7048平方米,主要新建200兆瓦/400兆瓦时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共包括40个储能单元系统、一座220千伏升压站。
项目储能系统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兆瓦/10兆瓦时,将上述储能单元划分为8个储能子系统,其中,每套储能子系统由5个储能单元构成,容量为25兆瓦/50兆瓦时;每个储能子系统经35千伏电缆连接至储能升压站35千伏母线。
项目年充放电次数为260次,年均上网电量79433.59兆瓦时,年均下网电量94891.39兆瓦时,自用电量1892.62万千瓦时(充放电损耗电量1545.78万千瓦时+站用电量346.84万千瓦时)。
项目总投资:43879万元
项目代码:2501-530125-04-01-152427
三、 项目主要能耗指标情况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26.0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207.7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892.62万千瓦时,新水637.56立方米。项目年利用可再生能源10.35吨标准煤。本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消费和原料用能。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30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储能电站综合效率为83.71%;厂用电率为3.66%;电力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47315.45千瓦时/兆瓦时;电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82吨标准煤/兆瓦时。
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030.78吨二氧化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0.43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二)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四)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节能审查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1次,延期不超过1年。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