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卓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锂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发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处理废旧锂电池材料,采用湿法制备碳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主要对现有项目进行废旧电池包拆解梯次利用和极片破碎分选,生产工业级碳酸锂和副产品无水硫酸钠。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145.03吨标准量(当量值)、3451.66吨标准煤(等价值);建成投产工业级碳酸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46.88千克标准煤/吨。
原文如下:
关于广东卓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锂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惠阳发改能审〔2025〕7号
广东卓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卓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锂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卓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锂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二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处理废旧锂电池材料,采用湿法制备碳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主要对现有项目进行废旧电池包拆解梯次利用和极片破碎分选,生产工业级碳酸锂和副产品无水硫酸钠。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145.03吨标准量(当量值)、3451.66吨标准煤(等价值);建成投产工业级碳酸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46.88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4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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