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征求意见稿),其中《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储能相关内容更新。
《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提到,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独立储能相关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混合型虚拟电厂满足相关要求的,按照独立储能要求参与调频市场。
独立储能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申报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日前充放电计划为零。
调频里程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当排序价格相同时,历史综合调频性能系数kp大的优先中标;当排序价格与历史综合调频性能系数kp均相同时,标准调频容量大的优先中标。
最后一个中标的调频服务提供者排序价格为当前时段调频市场出清价格;调频市场出清价格上限不超过15元/MW。
调频服务费用分摊者包括参与现货市场的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现货市场试运行初期,调频辅助服务费用暂不向用户侧进行分摊。
《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提到,其中,独立新型储能可作为市场主体;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独立储能的准入值为5MW/2h。
电能量市场日前/实时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范围为0-1500元/兆瓦时。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独立储能按照中标调频容量、实时荷电状态参与调频市场,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在调频实际调用过程中,根据AGC实际调频需求调整储能充放电及荷电状态。
日充放电转换次数,即独立储能每日参与现货市场优化过程中的充放电状态转换允许次数约束。独立储能在现货市场优化过程中充电、放电累计容量达到200%最大允许荷电状态记为一次日充放电转换。
“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的独立储能、负荷型虚拟电厂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不参与市场定价。
独立储能日内原则上应执行日前充放电计划曲线,在实时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不参与市场定价;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实时跟踪调频指令。
独立储能在优化时段初始时刻和结束时刻的荷电状态需要满足储能上一个优化周期末尾和独立储能申报的参数。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 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包括《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liujunnan824@163.com
附件:《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pdf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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