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广东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废止《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自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据悉,2024年2月18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在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方面,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原文如下: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惠市能重〔2024〕10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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