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九连山区,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共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单级单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工程为Ⅰ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及永久交通道路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706m,死水位680m,调节库容2008万m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95m,死水位265m,调节库容1983万m³。电站建成后,将承担广东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原公告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广东新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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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75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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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