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实施细则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代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竞价主体
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以及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项目的风电、光伏发电,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规定。
自然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
竞价电量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
原则上按照光伏、深远海风电、其他风电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申报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
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出清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计算公式如下(单个项目实际结算的机制电量,根据项目实际发电量、差价结算细则等规定执行):
集中式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比例上限。
户用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含自发自用电量。机制电量结算时应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户用分布式光伏实际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一)“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为该发电类型电源近三年全省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考虑技术进步适当调整后确定。
(二)“厂用电率”,为该发电类型电源近三年全省平均厂用电率。
(三)“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竞价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按上限申报。
竞价机制
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现阶段竞价下限,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竞价下限。
价格出清前应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申报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竞价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
当只有1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对应折算的机制电量比例四舍五入,下同)。当2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上述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申报电量占比,平分剩余机制电量。
如边际机组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50%的,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
机制电价起始时间:机制电价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竞价申报前投产的项目,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执行)。
竞价程序
竞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0月份组织,首次竞价于2025年8月份组织。
拟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应根据竞价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资质材料、申报电量和电价、提交履约保函。申报电量和电价在初次提交期限截止后自动封存,不得更改。其他审核未通过的,统一回退并限期修改,逾期未重新提交或提交仍未通过审核的,取消竞价资格。
保障机制
拟参与竞价的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需开具履约保函。
拟参与竞价的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在国内银行营业网点开具的履约保函。
单个项目履约保函金额=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上一年度竞价通知中发布的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上一年度竞价通知中发布的该类型电源竞价上限×10%(金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千元,下同),且不低于6000元。首次竞价相关参数以2025年竞价通知为准。
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履约保函金额=∑(被代理光伏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上一年度竞价通知中发布的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上一年度竞价通知中发布的该类型电源竞价上限×10%,且被代理的单个项目不低于6000元)。首次竞价相关参数以2025年竞价通知为准。
原文件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落实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增量项目竞价有关要求,推动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书面形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ihuanan@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25001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电话:0531-5178570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