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获悉,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提升电力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的通知》。
文件要求各市对2022年已列入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但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加强督导,推动剩余模块建设或调整申请。对于在建续建项目,需确保按批复时限建成并网,以尽快发挥电力调节作用。同时,纳入建设计划的前期项目需加快前期工作,尽早开工、投运。
文件指出:后续不再组织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转独立储能工作。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不享受独立储能价格政策。
对已完成EPC招标、土地手续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储能舱和升压站基础浇筑、储能系统和升压站主变压器设备已进场的10万千瓦及以上装机规模储能设施,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电网调节需要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初设报告、不动产权证书、电网接入批复、图像证明(全景、局部施工、储能设备以及主变压器)、采购合同(储能、主变以及施工总承包)、资金支付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下班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纳入独立储能项目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滞后项目。请各市全面梳理2024年12月30日前批复且尚未开展土地、电网接入、EPC招标、进场施工等实质性工作的独立储能项目,提出延期或核销意见,于2025年8月29日下班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