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文件提出,推动发用两侧共同参与现货市场,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竞争,探索按节点/分区电价申报及结算。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建立容量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发电机组可靠容量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类型、出力特性、厂用电率、检修停机等因素,科学评估各类型机组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系数,客观反映其对电力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的实际贡献。
支持各地探索完善新能源全面入市下的现货市场机制。做好市场竞争与系统运行的衔接,优化现货市场出清机制,形成反映供需关系和调节成本的分时价格信号。开展日前交易的地区,以发用电两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的量价信息出清和结算,通过日前价格信号激励用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参与系统调节。加快完善可靠性机组组合环节,以负荷预测和新能源功率预测为基础,优化形成机组组合,保障市场环境下的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完善中长期签约及限价机制。国家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电力保供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明确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要求,各地在签约要求范围内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做好落实。完善煤电中长期交易限价,逐步实现月度、月内等较短时间尺度中长期交易限价范围与现货市场限价贴近,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完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规范调频容量需求标准,基于调节速率、调节精度、响应时间等细分性能,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推动调频市场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实现整体成本最优。
扩大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主体范围。鼓励包括新型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主体根据自身特性,以聚合等多种方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更好发挥灵活调节资源作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所提供的辅助服务获取收益,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分担辅助服务费用。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5〕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