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件提出,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科学规划布局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政务服务管理(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须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每半年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保障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单位要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竣工验收。电网公司要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联合调研、培训、检查、执法等。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化学储能建设与运行情况数据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消防救援部门要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火警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65号)和省安委会《河北省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冀安委〔202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平稳运行关系能源系统整体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深化源头治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科学布局,扎实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前期工作
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科学规划布局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政务服务管理(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须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三、强化监管,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管理水平
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每半年组织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保障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单位要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竣工验收。电网公司要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及退役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在前期阶段要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要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投运一定时间后要开展安全评价,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加强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委托运维单位进行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时,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监督运维单位要严格执行运行维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标准,履行相关安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要对电化学储能电站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
五、创新驱动,提升储能产品本质安全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储能电池生产商、供应商管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产品质量管控、环境影响控制等水平,强化电池产品质量监管,提高电池本质安全水平。特别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开展储能产品认证,保障储能产品质量。
六、协同联动,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处置能力
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联合调研、培训、检查、执法等。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化学储能建设与运行情况数据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消防救援部门要推动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火警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各市、各部门要坚持“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履行监管责任,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确保安全作为发展电化学储能的重要前提,融入电化学储能发展各个环节,全面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力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