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获悉,近日,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架)设备框架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I: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步入式20尺)及附属设备300套;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标25尺)及附属设备80套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北鑫泰瑞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525408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沧州旭择特种集装箱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7176000元。
标段II: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步入式20尺)及附属设备200套;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标25尺)及附属设备60套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河北大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8646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沧州旭择特种集装箱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9388100元。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箱体及附属设备640套。标段I: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步入式20尺)及附属设备300套;储能集装箱(含申池簇架)(非标25尺)及附属设备80套。 标段II: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步入式20尺)及附属设备200套;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非标25尺)及附属设备60套。
本项目有效期限为本采购合同生效时至2027年05月31日或本次框架涉及数量执行完毕,先到为准。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储能集装箱的合同业绩2份(其中至少具有1份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储能集装箱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如下: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设备框架(标段I)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设备框架(标段I)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设备框架(标段I)
二、公示时间:2026-02-13~2026-02-24
三、招标人: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标结果:

六、评标情况: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658768
接收邮箱:p0017719@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子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设备框架(标段II)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设备框架(标段II)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储能集装箱(含电池簇架)设备框架(标段II)
二、公示时间:2026-02-13~2026-02-24
三、招标人:国能信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标结果:

六、评标情况: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7658768
接收邮箱:p0017719@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子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色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来源:科环集团采购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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