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立新能源发布公告称,立新能源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4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以评估值为作
价依据,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转让价格分别为1,710,933元、489,020元、0元、0元,公司与北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上述四家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分别由5000万元、5000万元、4400万元、8800万元增加至19,370.22万元、24,008.36万元、5,955.10万元、11,891.84万元。
标的公司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均由立新能源出资设立,立新能源持有其100%股权,主要投资建设新疆和田地区独立储能项目。
公告称,本次将标的公司各49%股权转让给北疆公司及由公司、北疆公司同比增资事项,不会导致立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有利于减少融资成本,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显著降低立新能源资产负债率,提高项目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立新能源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原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