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获悉,10月23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青海现货电能量市场自2025年10月28日起开始连续试运行,其中10月28日至10月31日仅调电不结算,11月1日起实际结算。
连续结算试运行按照《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6.0结算试运行稿)》执行。
时间安排上,青海现货电能量市场自 2025 年10 月28 日起开始连续试运行,其中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10 月31 日开展模拟试运行,2025 年 10 月 27 日组织 10 月 28 日的日前现货交易,10月28日至 10 月 31 日不进行实际结算;2025 年11 月1 日起开展结算试运行,2025 年 10 月 31 日组织11 月1 日的日前现货交易,11 月 1 日起进行调电及实际结算。新投产的发电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满足准入条件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次月起参与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
参与范围上,按照“应进则进,能参尽参”原则,满足准入及结算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全部参与并结算。
发电侧: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统调燃煤火电机组、新能源场站(直流配套电源除外),扶贫、特许经营权、光热发电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光伏应用领跑者、金太阳等新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在省内执行后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与结算。
用户侧: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
储能:满足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及配建储能电站。
虚拟电厂:满足准入、控制、现货电能量市场计量等条件的虚拟电厂,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管理方案在省内执行后虚拟电厂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与结算。
附通知:


附件:附件2: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6.0(结算.pdf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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